最近學了一個新的台語字彙「辛勞」,是指「受薪階級的員工」的意思。正好看到最新一期商業週刊(1138)中有一篇文章『老婆當說客 張忠謀派工程師救災』,副標『用晶圓廠級技術,協助近百所學校重建』,引文『台積電派出在南科的員工執行八八水災救災任務,花不到五千萬,二十天內讓九十四間中小學順利開學。』
這篇文章再加上我最近新學的台語「辛勞」,深深覺得古人說文造字真是精準得令人嘆為觀止,因為,在這個社會中,「受薪階級的員工」真的唯有「辛勞」二字足堪表達其中辛苦,而且,隨著時代的進步,受薪員工辛勞的程度只怕有增無減了。
本篇文章商週不開放網路瀏灠,所以無法在此提供連結。大致內容是說,因八八水災重創南台灣,台積電董娘張淑芬建議董事長張忠謀投入救災,獲得張忠謀的同意,於是指派「九名員工負責救災計畫,只花不到五千萬元,就讓台南縣九十四間被水災重創的中小學完成準時開學的任務,平均一間學校花不到六十萬元。」
基於近年來火紅的「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精神,有越來越多的企業投入社會公益當然是為人所樂見的美事,但是身為一個「辛勞」,我卻不免擔心未來工作的飯碗恐怕越來越難捧。
這次台積電的救災行動引述如下:
一開始,台積電就拿出晶圓廠級技術救災,為了怕水災後的校園有漏電危險,他們派出一組工程師,拿檢測晶圓廠的紅外線裝置檢查學校的電力系統,………(略)他們同時派出八個廠務工程師和一名採購做專案管理,平均一個工程師跑十個學校規畫重建設計,………(略)。台積電工程師還主動幫學校修改設計,避免下一次的水災。
救災過程張淑芬並沒參與,只是不時打電話關心救災員工的身體狀況。……(略)。看到開學後小朋友的笑容,張淑芬對結果十分滿意。下一步,她還打算遊說林百里、郭台銘等大老闆,也讓員工當專業志工。
「三條線」是我看完全文後的唯一反應,或許再加上一點久久閤不攏的嘴,合起來就是整個人「呆若木雞」。看到張淑芬女士下一步的計畫,讓我不禁想要立即捲舖蓋移民到一個不那麼介入員工私領域的國家去。
很難想像,如果林百里、郭台銘等大老闆真的接納了張淑芬「讓員工當專業志工」的發想,這對於員工的私人生活將會產生多麼大的影響。
當然企業一定會說「我們完全尊重員工的個人意願」、「我們只是鼓勵而不會強迫員工在下班後還要擔任專業志工」等等。不過,如果計畫成真,員工當志工的「課後活動」一定會納入考績的評核項目中(不然活動是推好玩的嗎?),試問,為了取得更好的考績,員工會不「自願」投入嗎?
台灣職場生態其實蠻變態的,這一點從員工的上下班時間看得出來。
很多本土台商公司所謂的「責任制」根本就只是半套責任制。「責任制」的本意是以任務完成為基礎,只要指派的任務可以準時完成,上下班的時間是可以由員工視自己的情況自由調配的。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強調「責任制」的公司上下班不用打卡的原因。
不過歐美的責任制觀念引進台灣後,變成雖然上下班不打卡,但公司根本早有不成文的上下班時間。我以前工作的「號稱」責任制的公司,部門主管為了所謂的「工作紀律」,甚至祭出上班遲到者一次罰五十元的處罰,後來傳出去被各部門背地裡恥笑,想出這個天才主意的老闆的頂頭上司對她直接施壓,她才默默地取消這項把員工當小學生的羞辱性處罰。
強調「責任制」就是強調「人性化的管理」,也就是「尊重員工」的表現。但是很多台商公司雖然打著「尊重員工」的旗幟,但骨子裡仍然是那套把「辛勞」(台語)當作家臣或自家長工的心態,好像員工賺了公司幾個錢就應該把自己全賣給公司似地,除了工作上的貢獻之外,還必須貢獻出自己工作之餘的時間(例如強調公司是個大家庭的「企業家庭日」便是個詭異的活動)。如果員工都把所有的時間花在公司這個「大家庭」上,那麼,員工真正的家人呢?那些當你生了病會真的陪著你、照顧你的家人呢?
另一個台商「尊重員工」的畸形表現,「救災過程張淑芬並沒參與,只是不時打電話關心救災員工的身體狀況。」張女士這樣的行為沒經歷過的人或許會覺得窩心,但真正經歷過「救災」或處理任何緊急狀況的人都可以輕易指出,「不時打電話關心」其實是多麼多餘又擾民的行為。長官們打了這通電話或許自己認為自己表達了「關心」,顯現自己處理事情「事必躬親」的負責任態度,掛掉電話的那一刻甚至心滿意足地自我感覺良好,覺得自己又為社會作了公益、幫助了很多人,但不知道這些打「關心」電話的長官們有沒有想過,做事的人為了接這通電話、為了向您報告工作進度可能需要中斷自己刻正進行的任務,甚至可能必須在事前花費時間準備向長官們報告,而這些時間,全部都是從原本該用來處理工作的時間Quota中分割來的?
對於廣大「辛勞」們,試想,當你埋頭鏟土、掃汙泥、探測漏電的可能、小心保護自己不被電死、被客戶盧到快要發瘋、程式破解不出來、系統卡住跑不動……,你會想要接到任何電話嗎?尤其是來自主管或長官(老闆的老婆也是長官)的「關心」電話?如果是我,講一句不客氣的,請省省吧!長官們只要不跳進來生事或害我delay工作就是莫大的恩惠了!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是近年來逐步演進的企業精神,很多國家的政府或學者都大力提倡,理由是企業藉由社會取得利潤,既然取之於社會,自然應該將固定比例的利潤用之於社會。對於願意承擔起社會責任的企業當然值得讚揚,不過,在思考所謂企業社會責任的同時,我不禁想起畢生鼓吹自由經濟思想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傅利曼(Milton Friedman)的名言:「企業家最大及唯一的責任,就是賺錢。」、「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幫股東賺錢。」
在一個高度分工的社會制度裡,每個個人或個體都有其主要的角色應該要扮演。孔子曾經說過:「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意思是在什麼位置就該做什麼事,不在那個位置,就不該越俎代庖地去做那件事,否則就是「違禮」、(「禮」在儒家中有「法理」的概念,情節重大的「違禮」可以被視為「違法。」)就是僭越。如果每個人都違反社會制度地去做不該自己做的事,那這社會豈不是亂成一團。
因此,我支持傅利曼教授的理論。不過,我也贊成企業應該承擔起自己的社會責任,只不過,企業應該思考自己要以什麼樣的「角色」去展現自己的CSR精神,「給予而不干涉」、「承擔而不僭越」,發揮自己的影響力,但不去干擾制度的運作,對團體和對個人(尤其是自主性較高的個人)應該會是比較好的方法。
結論是,看完本期商週的這篇文章,我想未來想要在大型企業工作的廣大勞動「辛勞」們,以後日子恐怕會更不輕鬆了,因為不只要滿足大老闆們工作上的要求,更要小心應付大老闆身邊的女眷們突如其來「對社會有益」的發想,畢竟這些生活在金字塔頂端的上等人應該沒有多少在社會底層討生活的工作經驗,所謂的「作公益」也只是一些天馬行空的想像罷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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